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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系列之五

时间:2020-09-22   作者:   责编:     来源:     阅读:


    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自“九不准”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大“九不准”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在诊疗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现将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典型案例:

医不自“治” 苦果自食

 “长期以来,三附院一直存在收受药材供应商回扣的问题。” 2009年至2012年原院长陈某某指使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吴某某、黄某某收受多家医药销售企业药品回扣234万余元,并安排财务人员符某专设医院小金库,以处理非正常财务支出,逃避监管,谋取利益。谢某某任院长后,发现医院收受的巨额回扣款是一个管理盲区,便打起了歪心思,要求黄某某每次都要将收受的回扣款先交给自己,再由自己交给符某。一倒手,谢某某将近160万元回扣款装入私人腰包。

2012年12月,谢某某就任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当年年底便尝到了权钱交易的“甜头”——收到张某彬的约请和8万元“见面礼”。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基建工程、设备采购、药材采购、人事招聘、干部选拔等领域大肆敛财,先后收受贿赂400多万元。恃权贪利,操纵招标。“只要是对自己有好处的,有求必应;只要是能满足个人欲望的,一定帮忙,我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私欲的筹码。”谢某某在忏悔书中写道。他在任三附院院长后,长期干预插手医院基建工程、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各领域的招标采购工作,不仅默许大量围标、串标行为,甚至还要求下属违规拆分项目、伪造招投标材料。在这一过程中,谢某某获得了巨额利益。

该院原院长谢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基建科副科长罗某某被开除公职,二人均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院长陈某某,党委书记、副院长韩某某等10人被立案审查调查。三附院作为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本应是“治病救人”的净土,却发生了班子成员带头贪腐,医院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大肆敛财的系列腐败案件,令人扼腕痛惜,教训十分深刻。

 

通过上述案例,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行风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熟悉岗位职责、制度、工作流程,正确把握权责关系,树立红线意识,工作中每一步都要合理合规,在工作中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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