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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0年-2022年部门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7-10   作者:   责编:     来源:     阅读:

 

全院各科室:

根据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要求,需填报2020年及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和政府采购预算(装备类)表。请各科室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1、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单位内部调剂方式决,推行资产整合和共享共用,凡能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置。

2、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报送,原则上不得调整。本次填报的预算,即作为2020年-2022年预算的组成部分。50万元以下的装备预算,随后另行安排。

3、配置填报要求:

(1)需说明现有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的数量、类型、价值、使用情况等;

(2)新增资产须填设备的名称、单价、数量,是否具备安装设备的环境条件,是否具备使用设备的专业人员,是否具备维护设备运行的经费和条件、设备预期使用频率(预期年度使用时长、次数/年度设计使用时长、次数)、设备主要规格参数、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等信息,必要时可以添加说明材料。

4、各科室要认真研究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严格按照2020-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求,认真填报2020年-2022年预算单位新增资产配置简表(附件1-附件3)。2020年的前期已布置,此次须统筹3年一并筹划填报,避免出现存量资产漏报、新增资产漏报、重复申报等问题。

2020年-2022年已报审的财政项目须同时填报,请在备注栏备注“财政项目”。 

5、各科室要认真研究2020年-2022年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和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拟报废资产情况,严格按要求填报资产报废表(附件4-附件6)。

二、填报时间

1、上报时间:2019年7月15日上午12点前提交至国装办。

2、报送要求:纸质版需要科室主任签字。电子版发送国装办邮箱(eryuanguozhuangban@126.com)。

3、联系人:崔彩霞   87679801

特此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做好2020—2022年部门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工作的通知(3).pdf

附件1: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4).xlsx

附件3: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4).xlsx

附件2: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表(4).xlsx

附件4:2020年拟报废资产统计表(2).xlsx

附件5:2021年拟报废资产统计表 (2).xlsx

附件6:2022年拟报废资产统计表 (2).xlsx

国有资产与医学装备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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