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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自“九不准”颁布以来,国家、省卫健委一直将其作为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多次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加大“九不准”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增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行业自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切实在诊疗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现将违反行风建设“九不准”典型案例进行列举,希望广大医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严守行业底线。
一、不准开单提成
通报案例:某医师在给病人看病后,指定了药名、药店,并为病人家属画了去药店的示意图,介绍其外出购药,涉嫌药品推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相关行为严重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经研究,医院停止叶某在医院执业资格,不再返聘,并扣除其三个月绩效奖金,在全院作出通报。
二、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通报案例:某主任收受患者家属“红包”500元,并代为转送参与手术的其他三名医生各500元。该主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和暂停1年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其他三名医生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不准违规收费
通报案例:某医院原副院长梁某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就医,违规私自收取患者治疗费用押金。梁某受到党内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被取消两年评优评职资格。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通报案例:医院某科室未经医院批准,违规接受企业捐赠资助举行学术交流活动。科主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参与活动的科内13名工作人员均受到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扣罚半年奖金的处理。
五、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
通报案例:某医生为商业目的统方案件。该医生应医药公司销售代表请求,先后侵入医院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三家医院数据库内保密的“统方”数据并予以销售,获利人民币十余万元。经研究,给予该医生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该医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卫生计生系统广大从业人员,一定要从以上几起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切实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严肃行业纪律的各项要求,分清是与非的界限。要严格自律,加强修养,依法执业,廉洁从业,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守住底线。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内容: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