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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陕卫办科(2018)68号文件”通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8〕700号)要求,现就全省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从事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包括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相关实验室。
二、检查内容
(一)责任落实及监管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及协调机制建设、分工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建立及技术支撑体系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实验活动及样本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实验室备案、日常监督检查、既往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情况;辖区实验室备案及日常监督情况;重点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三)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辖区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及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执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开展及管理、风险评估工作、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制定、人员培训及演练、菌(毒)种或样本保存使用运输及销毁、既往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等情况。
详细检查内容见附件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9月5日-9月19日)
各设区市、杨凌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委直委管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辖区内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开展自查,建立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及时提出并开展整改。于9月19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生物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1、2(附件2)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宣传科教处。
(二)抽查与整改(9月20日-10月19日)
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地市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开展现场抽查,采取双随机方式,至少抽查3个市6家机构。针对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台账,实施“销号”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未达整改目标的应当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总结上报(10月31日前)
省卫生计生委将把全省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生物安全自查情况汇总表》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教司。
(四)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派员参加部分省份抽查整改工作,并择机组织专家组采取飞行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相关分工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计生局(委),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9月10日前将联系人(附件3)报我委宣传科教处。
(二)各地市卫生计生局(委)、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实际,细化检查方案,确保工作成效。要按照专项检查工作内容,组织做好数据统计和文件资料的整理,做好重点问题清单和重大风险台账,配合抽查工作的开展,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委宣传科教处 王琨
联系电话:029-89620667
电子邮箱:sxxcykj2014@126.com
附件:
附件32018年度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联系人信息表.docx
科研部联系人:
项目组:李华 李文江 张欣
联系电话:029-87678325
电子邮箱:kejibu@xjtu.edu.cn
科研部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