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29-87679000(总机)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五路157号

邮编:710114

网址:www.2yuan.xjtu.edu.cn

国际版| 员工版| 进入旧版|

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2-28   作者:   责编:     来源:     阅读:

全院各科室: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下简称《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先后发出《关于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见国卫办医函[2018]798号文件和陕卫医函[2018]582号文件),要求相关机构进行学习落实。现遵照《条例》和政府部门对医疗机构相关要求,现向全院各科室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全面认真做好学习。《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了医疗纠纷解决途径,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加强了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条例》的施行,是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发挥重要作用,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院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贯彻落实,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各科室主任要认真组织全体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充分领会《条例》内容,准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要求,掌握医疗纠纷处理的基本程序、预防和应对要求,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努力。

二、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全院各科室要把患者安全放在首要地位,要“以患者为中心”,构建医疗安全防范体系,做好医疗纠纷防范工作。临床、医技科室要不断提高综合技术能力,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抓好关键科室和领域、重点患者(新入院入科、围手术期、合并症、并发症、急危重症、疑难病症患者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做好夜间、周末、节假日及特殊患者(如老、幼、体弱、特殊体质等)的管理,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评估,增强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为患者提供更优质、更安全的医疗服务。要按规定及时完善病历书写,做好病历资料的安全保管。要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充分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患者满意度,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纠纷发生后,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要按照《条例》规定积极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介绍医疗纠纷的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引导患者走合法途径(双方自愿协商、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等)予以解决。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相关科室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应对,做好相应的报告和防范工作。

四、各科室要将学习和贯彻落实的情况及时向医院汇报,提供好的学习经验;医院也将组织对全院学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以便进一步提高学习和落实的效果。

附: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附件见电子公告。)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8年12月26日


分享到: